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
第一條 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,制定本辦法。?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:? ?。ㄒ唬┬履?,放假1天(1月1日);? ?。ǘ┐汗?,放假3天(農歷正月初一、初二、初三);? ?。ㄈ┣迕鞴?,放假1天(農歷清明當日);? ?。ㄋ模﹦趧庸?,放假1天(5月1日);? ?。ㄎ澹┒宋绻?,放假1天(農歷端午當日);? ?。┲星锕?,放假1天(農歷中秋當日);? ?。ㄆ撸﹪鴳c節,放假3天(10月1日、2日、3日)。? 第三條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:? ?。ㄒ唬D女節(3月8日),婦女放假半天;? ?。ǘ┣嗄旯?5月4日),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;? ?。ㄈ﹥和?6月1日),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;? ?。ㄋ模┲袊嗣窠夥跑娊ㄜ娂o念日(8月1日),現役軍人放假半天。? 第四條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,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,按照各該民族習慣,規定放假日期。?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、五卅紀念日、七七抗戰紀念日、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、九一八紀念日、教師節、護士節、記者節、植樹節等其他節日、紀念日,均不放假。?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,如果適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應當在工作日補假。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,如果適逢星期六、星期日,則不補假。?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?